承包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
承包地三权分置指的是什么?
“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并相互独立、并行运行的制度。这一制度既坚持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和承包关系的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赋予了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和保障,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规模化经营。
具体来说:
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集体所有权是不可剥夺、不可侵占、不可转让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和变更。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和监督由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其授权的组织负责。
承包权是指农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承包权是稳定的、长期的、可继承的,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承包农户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权的确定和保护由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其授权的组织负责。
经营权是指经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流转土地的耕作和收益等各项权能。经营权是有期限的、可变更的、可抵押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让。有承包地但不想种植的农户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既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又不会导致土地荒废。经营权的登记和保障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
总之,“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一项符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的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和激发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