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电费标准
武汉市电费标准
1、武汉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每千瓦时0.558元第二档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 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608元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每千瓦时0.858元居民合表用户:电费价格不满一千伏为每千瓦时0.58元,1-110千伏以下0.57元每千瓦时
扩展资料:湖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共分三档。
2、计费周期为月
具体为: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电价为0.5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比第一档提高0.05元。
3、即0.62元/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的电量,比首档电价提高0.3元,即0.87元/度
2、4月1日起抄见电量开始执行的“新标”。
4、计费周期由月改为年后,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
用电量按自然年度确定分档,不跨年使用
以第一档年用电量2160度计算,平均每月为180度。
5、与按月算的“老标准”首档封顶电量持平,第二、三档经换算情况相同
由此可见,新旧标准中。
6、各档位居民全年用电总量、收费标准均不变,仅计费周期由零(每个月)化整(全年)进行“打包”核算
3、具体计费方式为,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