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网案主犯张小雷一审获刑15年 没收1亿个人资产,退赔优先于财产刑!
钱宝网案主犯张小雷一审获刑15年 没收1亿个人资产,退赔优先于财产刑!
金融虎讯 6月21日综合消息,据央视网报道,今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张小雷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雷用线下非法集资的资金在南京市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钱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二公司为依托组建完善“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其间,张小雷隐瞒将集资款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新换旧、个人挥霍消费等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对外夸大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方式,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持续进行非法集资,至案发时造成线上集资参与人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雷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被告人张小雷个人银行卡及“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资金及其他相关涉案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张小雷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赃挽损,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金融虎了解,2017年12月27日,平安南京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12月26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当时公告,截至案发,钱宝网累计非法集资总额超过千亿元,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本金数额300余亿元。截止案发,钱宝网所剩余的资金资产占未兑付本金的比例很小,实际已无兑付能力。在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投案自首一个多月后,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等12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9月12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关于犯罪嫌疑人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的公告》称,南京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7日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小雷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小雷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该院于2018年9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显示,2018年9月12日,依法受理了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案。案件受理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有序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因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今年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小雷集资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张小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此前报道,张小雷,49岁,天津人。自2010年起他分别注册成立了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等系列“钱宝系”企业。2012年,依托钱旺、钱宝公司的“钱宝网”上线运行。钱宝网打着“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宣传语,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持续采用吸收新用户资金、用于兑付老用户本金及收益等方式,利用众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集资参与人遍布全国各省、区、市。
另值一提的是,今年5月9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法院对“钱宝网”案被告人姜某某、刘某某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