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开的恋爱可能才是真爱(伪恋分手后和谁在一起)
没有公开的恋爱可能才是真爱(伪恋分手后和谁在一起)
看月亮的犀牛 犀牛讲法 2022-08-31 11:30发表于上海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发展婚外情的情形越来越多,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而这其中,出轨的配偶赠与给婚外异性的财物是重点,那么,出轨的配偶赠与给婚外异性的财物能否追回?怎么追回了?
他送你名贵的包包,
他送你漂亮的衣服,
他送你化妆品,
他送你房子,
他说,
这是他爱的表白。
很真实,很真诚!
可是....
到了最后,
他对你高唱:
”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 犀牛随笔
案情介绍
1
02
2019年8月,二人微信聊天记录被刘某发现,自此石某与贺某之间的感情出现裂痕,2019年9月18日,贺某向石某出具分手协议,载明:“我和石某从今天开始就好一个月,10月18号之后互不相欠,永不联系。”在保证书尾部,石某和贺都签字确认。
03
后刘某获知两人私情及赠与事实,起诉至法院,要求法庭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全部赠与财物,遂有本案例。
律师说法
一刘某是否有权起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贺某与刘某作为合法夫妻,贺某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擅自赠与石某大额钱物时,因赠与财物的性质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行为必然会损害刘某作为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刘某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是与案件有关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刘某有权起诉石某。
二 贺某赠与行为的效力,石某应否返还财物及返还比例?
首先,贺某对石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贺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产系贺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法律规定,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贺某的赠与行为未经刘某同意,侵犯了刘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石某在明知贺有配偶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接受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贺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其次,贺某赠与的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无证据证明贺某与刘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为按份所有的情况下,不能认为贺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一部分属于贺某应而这部分赠与有效。
所以,石某应当返还财物,且应当返还全部贺某赠送的财物。
三 律师感言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管是出轨的配偶还是第三者,首先都是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者,在他们侵犯了受害配偶的权利的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是在损害社会大众的道德情绪价值,破坏了社会家庭的稳定,因此,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应当支持的。
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出轨的配偶是用欺骗隐瞒的方式发生的婚外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不仅是受害配偶,事实上,被欺骗的第三方一样是受害者,那么,在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的前提下,意味着受害者全都是没有过错的一方,而加害者无需为婚外情及其对第三方的欺骗付出任何代价,那么,这样如某位著名教授一样的"零成本消费”的示范是否会引导更多人跃跃欲试?
我认为,这样的后果是不符合人民的期待的,当犯错没有成本,等于鼓励犯错,导致犯错者重犯及其他人跃跃欲试,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我相信,随着法治的发展,受害者得到保护,侵害者受到制裁,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
一、贺某对石某的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 二、石某返还刘某、贺某276926.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愿你此生遇见最好的自己
遇见最好的山水
最好的人
“Life is a journey, and travel it wel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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