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影响孩子考大学吗)
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影响孩子考大学吗)
大家好,近期很多朋友对于
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
产不是很理解。然后还有一些网友想弄清楚为什么现在人欠钱不怕被起诉影响孩子考大学吗,(www)已经为你找到了相关问题的答案,接下来和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
赢了官司,拿个胜诉判决,好像就是废纸一张?
关于老赖,不坐飞机,不坐高铁,还有动车二等座?
高消费?让别人支付、或者直接使用现金,难道不香?
上述的困惑,是我在每天接受债权人朋友咨询都能听到的话,不得不说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确实如此,那么今天我还是要以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进行解读。做执行工作这么些年,我唯一能感触到或者说我奉承的一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一、说说拒执罪
晚上刚和一位朋友,也是粉丝朋友聊到关于拒执罪的问题,不得不说拒执罪确实是有效。单从去年我间接辅导的案例来看,去年3月到12月份总共拒执罪立案8起,其中5起检察院同意批捕,而这五起案件当中的3起是全部履行完毕,两起只是履行了一部分,最后这五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都获得了缓刑。
说说另外的三起案件,为什么检察院不作批捕,原因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检察院不捕的理由大致有三个:1、存疑不捕。2、定罪不捕。3、无罪不捕。
凑巧,我经历三个案件刚好三个全占:何为存疑不捕?特指的是公安侦查阶段证据链不清晰,那么这个时候,一般检察院会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何为定罪不捕?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基于当事人退了一部分,检察官当时认为可以不捕。无罪不捕?这起案件是基于嫌疑人的流水是有问题的,嫌疑人的流水虽然巨大,但是是基于嫌疑人帮他们套用信用卡所产生的流水,所以就不构成犯罪,遂不捕。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第二起,应该最近一个星期能出炉,到时候也和大家一起共享喜悦。
总体而言:我可以想象,如果广大的债权人的被执行人能够被经历这样一波洗礼,我相信申请执行人朋友内心多少都能释怀。
二、失信被执行人挂2年后,法院真的就不管了吗?
执行案件,终本就会进入到终本库,平均每半年查控一次,会查控五年。如果申请人有财产线索,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的旧案组进行恢复执行。此外,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系统也是会监控到被执行人的信息的,一旦系统显示被执行人有财产,高院也会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至地方法院进行处理,如果地方法院处理未及时,则在法院交班会是会被相应的领导进行通报的。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去胡乱猜想,法院的系统再大,首先考虑的一定是闭环,时常高院修改法典的目的就是给系统打补丁。
三、案件标地较大,主观感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未履行的执行案件(为律师打个广告)
经常有网友说:我的被执行人每天开豪车、住豪宅、公司照开、照样每天花天酒地,名下就是没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让我提供财产线索,我一个普通人上哪里去找财产线索?
答案:找律师(找当地的执行律师)
很多人觉得我很可恶,又在骗我给钱,对于这样的债权人允许我解释一下:我们的案源获取大多都是来自裁判文书网,经过我们的检索获客组检索的合格的案件,我们会主动去找客户;此外,我特别备注了建议大家在各地当地找,我只是在说我自己的建议,大家可以不予采纳。
日常工作当中,遭遇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当事人)、执行法官、律师、以及其它法律人的灵魂拷问。
申请执行人:法官都查不到的财产线索,他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你能查到什么?
执行法官 : 你平时是怎么和法官沟通的?你怎么看待执行难的?
律 师 : 兄弟,有渠道吗?我有个案子,那书记员牛逼大了,咋办呐?
几乎所有律师都知道,执行领域很难;有很多律师进来过,饿得够呛。殊不知:原来做执行案件,很多时候专业过关还不够,还得要有财产搜索能力、还得要懂得和执行法官沟通。
如何找到法院四查、五查以外的财产线索,大致是每一位执行律师的必修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团队给新进实习生岗位是检索组的原因?简单来说:你必须要对被执行人产生“爱意”,你不能像你的客户一样“恨”他,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用心欣赏他。当你“爱情论”掌握的足够多的时候,你就可以上街进行你的PUA临床实现,慢慢的你必然会成为一个PUA王。
终本案件在执行律师在执行律师眼中看来,又很像一具尸体。很多时候,我们要通过尸表来判断这具尸体是都是他杀,如果是他杀,就意味着这起案件执行不能了。
流水,是一个活着的人的血,被执行人在诉前的流水最为关键,如果流水干涸,大概率是“他杀”,这是唯一鉴定“真假”老赖的行为标准。在这里有一个核心要素,那就是诉前的流水,因为绝大部分老赖都会选择在诉前将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转移,因为是金钱,所以这种形式的转移是不可逆、不可追回的。
其次,我们再来针对特定财产,进行痕迹分析。这里的财产指的是:房产、车辆、证券等。所谓的痕迹分析指的是转移的方向、是否可逆转。当我们确定了某财产可以逆转,我们再考考虑是否可以变现?应当通过什么形式变现?这里做个说明: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转移到了其利害关系人名下,那么转移是否有效,我们重点要关注流水,如果有流水痕迹,那么这种转移就是不可逆的。如果没有产生交易流水,我们再来分析这套房产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价值严重超标的、该房屋是否居住了年过80的老人、小孩,是否会影响法院清场等因素;查封了一套房,不能被拍卖,无论对委托人还是我们来说都是一种失败。关于车辆找不到的情况,如何解决,我相信很多当事人已经找到了合理的方式。
再次,解决执行难,如何打破和执行法官的沟通僵局?这点确实困住了不少的申请人和律师。我们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兼备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先行,会让执行法官或者书记员意外的是,我们很多执行律师也是执行局出来的老猎手,这多少会有点尴尬。当然有必要说明一点:我们找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加入执行团队旨在针对问题,而并非针对个人。这就理解,其实是一个别样生花的局面,我们理解执行法官的质效要求,所以我们非常愿意充当执行法官的左右手。单说调查令的我们可以写,审核权是法官的;拒执罪材料,我们可以做,审核权还是法官的;人、车我们可以找,怎么扣人,是正扣,还是背扣我们可以不懂,法官、书记员都是最专业的;至于说拘人,需要留时间做核算,我们会给法官预留充足的时间,甚至找法官任务最轻的阶段来拘,都是可以的;拘留,做笔录,法官忘了看被执行人的手机,我们会提醒;总之,法官辛苦了,这一点我们是由衷的。
汇总:执行虽难,就怕有心人。每一个隐匿财产线索案件的背后,都不可能是没有痕迹的,只因为它是犯罪,既然是犯罪,作为执行法律人自然就不相信天衣无缝。
以上分享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我是专注执行法律人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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