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圈作者被刑拘,讨论问题别跑偏
耽美圈作者被刑拘,讨论问题别跑偏
这两天,一篇题为《卷入女儿耽美举报案的武大教授》的文章,在朋友圈流传甚广。
文章讲述的是,两位耽美圈的作者,因相互指责抄袭在二次元世界产生了争吵。随着冲突升级,二人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也随之暴露,巧合的是,她们一个是武大教授唐某某的女儿,另一个是唐某某所在院系的学生。
这场从二次元蔓延到现实世界的冲突,让摸不着头脑的唐教授深陷其中。矛盾的涟漪逐渐扩散,也沾染多人。直到唐教授的女儿因对方举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捕,他自己也被该学生举报性骚扰(后被证伪),他才开始学着走进二次元,了解年轻人的世界。
坦白说,单从法律上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涉及“非法经营”的案件。之所以引发围观,一是,这次耽美圈的事儿波及到了学术圈;二是,这是一次典型的次元壁破裂事件:想想吧,你在虚拟世界里得罪了一个人,然后她跑到现实世界举报你,你被抓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围观这次事件呢?
一、探讨问题不能脱离法律视角
我们可以从一次具体的事件中,总结出共性的经验和教训,但也不能把个案,认为是整个圈子的问题。
我上学期间也写网络小说,也曾加入过一些小社群。彼时,我们也会有自己的小天地,也会有自己的“社规”和社群文化。
那时主要是QQ群,或者小说网站的发言区。这其实和大人们喜欢在酒店包间里,抽烟喝酒指点江山或房价,本质上没什么区别。
我写网文的那些小社群里,是一群从十二三岁到二十岁出头不等的书友。我当时以20岁“高龄”,深深震撼于他们丰富、敏感、成熟的内心世界,也很惊讶他们小小年纪的文笔。我觉得这些创作没什么问题,惊喜多于惊吓。
他们只是比大人想象中懂得更多、成熟得更早、思维和认知更超前而已。而且,有一个特点是,越是大人规定禁忌的东西,他们越好奇,越会想方设法去碰触。所以,我觉得,大人们的解决方式不是去树立更多的禁忌,而是积极走进他们的世界,了解和理解他们,做好引导和预防。
当然,如果他们在创作或传播中,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或者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文学创作或传播,必须以具体法律规则为标尺,这是底线。
二、二次元与现实世界没那么遥远
唐教授最初花了很多时间,都搞不清二次元和三次元。简单地说,三次元就是现实世界,二次元的字面意思就是二维世界,也就是平面世界,最初指动漫、动画里的世界,现在泛指网络世界,或者叫虚拟世界。
耽美小说“天一案”直播现场,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针对这次耽美圈举报事件引发的忧虑,我想说的是,很多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把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完全割裂的认知里,这种认知是时候改变了。
未来,人类将越来越多地生活在虚拟世界中。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显而易见的现实。我们认真审视自己的周围,甚至自己,一天24小时有多少时间内的意识状态是停留在电脑和手机里,又有多少停留在现实世界里?
我们越来越离不开二次元,它们和我们的真实生活也愈发息息相关,现实和虚拟的那个边界也已经越来越模糊。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人们的社交就是面对面聊天,如今人们的社交是微信朋友圈、微博、QQ这些场域,形式变了,但社交的本质没有变。
所以,我们不要认为虚拟世界的东西都是虚无缥缈的、无意义的。
可以说,就中国人来说,很多社交平台已深刻渗入到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中,我们在这些平台上做的事情就是现实。
那么同理,我们回看把时间花在耽美圈的年轻人,他们在那个世界也有个名字,也在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这和你在微信有个昵称,和自己的亲朋好友、上司下属、陌生人交流合作,以及我们在现实世界有张身份证,发生诸如吃穿住行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活着”的一种方式。
因此,我们也没必要对二次元抱着隔阂和不理解的态度。
我们常说,80后成年于互联网时代,90后成长于互联网时代,00后出生于互联网时代。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二次元占据生活的比重,已经不亚于现实世界。事实上,这次次元壁的破裂,倒是提醒了我们,以后二次元世界向现实世界的突破和蔓延,恐怕会越来越多。
我们要做的,不是大惊小怪,而是做好准备迎接。
三、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也要持有包容心态
这次事情发生的场域是耽美文学。耽美起源于19世纪末的西欧,发展于日本,后传入中国。只不过后来,耽美的语义后来异化,这才让耽美文学成为一个较为暧昧和避讳的地带。
2018年12月17日,耽美作者“天一”因写黄文获刑案二审开庭。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耽美的本意,其实恰恰指向的是美好。所谓“耽”,即沉溺、痴迷的意思,“美”即美好的事物和情感。所以,耽美主义也曾叫唯美主义,甚至有人认为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
耽美本身作为一种文学的小众流派,作为一个小圈子的亚文化,本身没有原罪,也不是天然就跟色情或淫秽挂钩(色情和淫秽也有区别)。就像在音乐领域,有人喜欢摇滚,有人喜欢民谣,甚至一些其他更为小众的流派。我们既要严守法律底线,也要拥有开放包容的文化心态。
非法出版物当然应该放在法治视角下打量,耽美文学创作者出版的“个人志”(出版作品),也多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出版流通,这应该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可是,如果文学创作始终处在合法的边界内,那就应该让法律的归法律,文学的归文学,诛求过度也并不合适。
就该事件来说,就该让法律的归法律,这既针对非法出版也针对涉嫌抄袭、诬告等问题,这里面的问题也不分“圈内圈外”。
到头来,无论是舆论场上热议的“被指抄袭者打击报复还祸及其家人”,还是被举报“涉色情、非法出版问题”,也都需要基于事实和法律视角的公允评判。
□ 与归(媒体人)
编辑 王言虎 实习生 邓海滢 校对 危卓